20081229

上海出台“新八条”松绑二套房贷

上海公布促进楼市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下称“新八条”),明确放松第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第二套普通住房,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今日上午表示,国务院对第一套房的限制条件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目前北京尚未出台相关细则,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标准执行。   上海界定为“为改善居住条件”,宫萍认为,这将给银行更大的操作空间,将使更多的购房者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上海 “新八条”部分内容 (执行期限: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