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至1982年,周良洛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系。其间,他与大学同学李平是好友。步入仕途后,周良洛节节高升,而李平也一直与他保持着往来......
本报讯 向大学同学周良洛行贿200万元,拿到海淀区西北旺镇的一处土地。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日前以行贿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200万元。
据了解,1978年至1982年,周良洛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系。其间,他与大学同学李平是好友。步入仕途后,周良洛节节高升,而李平也一直与他保持着往来。
在海淀区担任区长以后,周良洛一直力推“北部地区大开发”,并兼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能够左右土地流向的要职。
所谓的“北部地区”是指海淀区西山、百望山以北地区,该地区占海淀区总面积51%以上。
此时,李平当上了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该公司筹划开发的“竹园”项目也在“北部地区”的规划之中。
2005年,李平利用周良洛的关系,帮助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竹园”项目。
同年9月14日,“亿城股份”公告称,其子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亿元的价格取得了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的约19.85公顷规划建设用地的开发权。
据报道,当时西北旺区域楼面地价超过8000元/平方米,而亿城拿到的土地的楼面地价只有610元/平方米。
一家地产商曾对记者表示,他们没有看到政府公开的招拍文件。
2006年3月、4月,为“竹园”项目提供了“重要帮助”的周良洛先后两次收受李平给予的200万元。
周良洛落网后,李平也随之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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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洛被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周良洛受贿1600余万元,其中800余万元是与鲁小丹共同受贿。法院同时判处没收周良洛夫妇全部个人财产。
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人周良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
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赃物均追缴在案,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周良洛最终没有上诉,服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